气溶胶灭火器的缺陷
来源:未知作者:气溶胶系统厂家 发布时间:2018-01-31 09:08:36 点击: 0
气溶胶灭火技术是在军用烟火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灭火技术。第一代气溶胶灭火技术诞生于我国,也称烟雾灭火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由公安天津消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完成的,他们自主研制出烟雾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这是一项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灭火技术既有烟又有雾,既有细小的固体颗粒,又有水蒸气和N2、CO2灭火气体形成的气溶胶物质用于灭火。
气溶胶灭火器的气溶胶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都属于固基热气溶胶,其灭火剂主要由氧化剂、燃料、催化剂和添加剂组成,灭火剂需通过燃烧放热反应,灭火原理是里面充装的固体灭火粒子发生剂在钾盐类产气药剂的相互作用下分解出大量高效灭火物质,属于全淹没系统,在控制火源的情况下逐步全淹没式灭火,使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疏散逃生,只能适用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无人、相对封闭、空间较小的场所,适用扑救生产、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润滑油等丙类可燃液体的火灾和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可能会出现温度过高、火焰外喷现象。同时生成物含大量的碳酸盐及金属氧化物粉尘, 约占总重量的90% ,不易沉降,容易伤害、盘面划破以及接插件磨损等,灭火后对保护对象和环境会造成污染。另外, 生成物中的碳酸盐极易与水在保护对象表面形成“盐露”,对铝和某些钢的腐蚀性特别大。气溶胶微粒中的金属盐类和金属氧化物等均有一定的导电性。释放温度过高,容易引起电器设备短路,气溶胶微粒不会自动挥发至大气中,因此不宜应用在经常有人场所。 气溶胶灭火剂中含有40%的固体颗粒,直接影响人员逃生。喷射后防护区内的能见度极低,约小于1,火场能见度小于3,且容易粘附在设备表面,因重力场的作用沉降于被保护物品的表面或内部,有的可以造成设备故障。对此, 公消(2001) 207 号附件2 特别规定:气溶胶不能保护易燃、易爆场所,不能保护精密仪器和设备。
气溶胶灭火剂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至六年,并与保存环境有关。有效期限过后必须重新更换药剂。 气溶胶是以固态形式存放的,且自身又不具有挥发性,所以不会存在泄露问题等问题,具有较长的保存年限,对保护区的设施也能便于时时监控。但目前的气溶胶在技术没有突破且通过国家质检中心型式检验之前,不能用于管网输送系统。普通型的以及洁净度不高的气溶胶灭火后的残留物对精密仪器、电子设备会存在有一定影响,技术上没有解决该问题且通过检验的固定装置,不建议用于保护计算机房、配电房等电机设备等场所。